大众网日照10月26日讯(通讯员 李亭亭)10月10日,家住城阳镇的曹某到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2009年10月份以来,自己因为购房先后被人诈骗现金16万余元,到现在房子非但没住上,钱也打了水漂,警方迅速对该案立案侦查。
据警方了解,受害人曹某原是莒县某公司的职工,公司破产下岗后打算购买一套安置房,但因为自己不符合购买安置房的条件,便多方打听门路。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声称跟该公司负责人很熟,可以多弄出几套安置房来对外转让,每平方米的价格还能比市场价便宜一千多元。于是曹某于2009年10月预交了八万多元的购房款,并约定好是哪套房子,但是双方当时未签订购房合同,只是随便写了张收据。事后张某又陆续编造了为其办理房产证手续费、取暖管道费等一些理由,先后从曹某手中拿走了七万五千元。
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经缜密布控,于10月15日将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家中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有多次犯罪前科,1980年因强奸罪被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6年又因诈骗罪被莒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诈骗曹某房款16万余元,对其犯罪事实张某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自己因生意上资金周转不动,遂又动起了歪念。曹某也曾一度要求看房签合同,张某谎称和其他几户偷办出来的房子一块儿办理购房合同,不单独办。
后来曹某再次催张某要求看房,张某便以各种理由拖延,谎称与工商银行办理的贷款正在协商中。后来张某又说该公司的负责人要求付一半房款才办房贷,需交2.15万元,交上钱以后张某还是没有交房。在这五年时间里,受害人起初约定的房屋一直没人住,直到今年10月2日,曹某看见该处楼房已装上窗帘,住进去人,曹某到物业处一问才得知,原来房子的主人2009年就买了,虽然一直没有住,但一直交着物业管理费,最近才租出去了。曹某这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上当受骗,遂立即报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民警提醒,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一定要慎重,通过正规渠道,事先签订合同,一旦发现对方不遵守约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不要让骗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