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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人民法院: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开庭

来源:岚山大众网   作者:王高强 神瑞霞   2016-11-24 17:36:00

开庭现场

开庭现场 (2)

开庭现场 (3)

大众网日照11月24日讯记者 王高强 通讯员 神瑞霞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涉及多被告人多次作案的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第一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第二被告人尚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其他六被告人也均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周某某系江苏省连云港人,其于2015年在连云港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到日照市岚山区大肆贩卖,卖给李某、徐东某、刘某某等人共计58次甲基苯丙胺,数量共计111.4克,公安机关抓获周某某时还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净重36.44克。被告人尚某某系连云港市某国有单位职工,其为周某某联系毒源,帮周某某购买用于贩卖的甲基苯丙胺共计49.5克。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均系日照市岚山区人,二人均帮助周某某联系介绍岚山的吸毒人员,帮其贩卖毒品,以便以较低价格或免费从周某某处获得毒品或者从吸毒人员处蹭吸部分毒品,同时二被告人也从周某某处购得毒品后,直接向外贩卖,刘某某单独或帮助周某某贩卖给王某、胡某某等人甲基苯丙胺共计7次,数量共计5克,还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7次。张某某贩卖给吸毒人员胡某某、李某盛等人甲基苯丙胺共计9次,数量共计11.7克。被告人杨某系在岚山区某KTV上班的90后女子,也帮助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还从周某某处帮他人代买甲基苯丙胺,从中加价牟利,数量共计1.5克,在其住所容留他人吸毒3次。被告人王某某贩卖给吸毒人员胡某某甲基苯丙胺2次,数量共计1克,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6次。被告人邴某某在自己开的烧烤店或驾驶的轿车中容留他人吸毒3次。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害国害民,我国对毒品犯罪规定了非常严厉的刑罚,但近年来,毒品犯罪仍屡禁不止。吸食毒品给个人、家庭及社会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本案也具有极深刻的警示意义。被告人尚某某原本系某国有单位的正式职工,因吸食毒品,参与毒品犯罪,失去了稳定的工作,被告人刘某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沾染上毒品后,为了能吸食价格不菲的毒品而以贩养吸,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妻子向其提出了离婚并要求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原本美满的家庭破碎了。提醒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珍爱自己,珍惜家庭,远离毒品。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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