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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法院“三个转变”改革财产保全运行机制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高强 高阳 巩俐   2016-05-09 19:07:00

大众网日照59日讯见习记者 王高强 通讯员 高阳 巩俐为规范财产保全行为,有效应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情况,努力克服执行难,岚山区法院适时对财产保全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制定出台了《财产保全实施细则(试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裁执一体转变为裁执分离。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过去诉前财产保全由立案庭负责审查、裁定、执行;诉讼财产保全由审判庭审查、裁定、执行。现在转变为诉前财产保全由立案庭审查并裁定,诉讼财产保全由审理该案件的审判庭审查并裁定,而财产保全的执行措施,统一由执行局查控中心实施,将分散执行转变为归口统一执行。

由被动执行转变为主动执行。现在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编民保字案号,诉讼财产保全案件沿用原审案号;保全案件裁定移送执行局查控中心后,另立执保字案号。立执保字案号后,财产保全案件将会和执行案件一样,通过全国联网的查控系统,查控被保全人的财产,解决财产保全申请人常常无法提供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困境,增强保全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保全成功率。

由时限宽泛转变为时限严控。鉴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大多都是情况紧急的情形,因此严格限定各个保全流程节点时限:立案庭或审判庭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于当日审查并作出保全裁定,并在24小时内移交查控中心;查控中心必须于当日登记立案并立即开始执行。现在的时限要求更好地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时限规定,较好地解决了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衔接配合问题。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崔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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