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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一“神婆”替人消灾解难 实为盗窃钱财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高强 王福鑫   2016-05-05 18:03:00

大众网日照55日讯见习记者 王高强 通讯员 王福鑫用迷信手段吓唬人,借机对他人钱财进行调包,盗取他人钱款、首饰价值2万余元。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王红提起公诉。在这起利用迷信手段盗窃他人钱财的案件中,检察官为我们再次还原王红盗窃他人钱财时,是怎样地“工于心计”。

照猫画虎学骗人

王红,女,50岁,农民,安徽人,没有上过学,除了能歪歪扭扭地写出自己的名字,连“以上笔录给我念过,和我说的相符”都需要检察官代签。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没有上过学的农村妇女,以同样的农村老年人为欺骗对象,并从他们那里偷了2万余元。

20158月份,王红因和儿子闹别扭离家出走,当时其身上带了460元钱,一个吊床,一个挎包,挎包里装着一小摞老版的纸币,一个刻着老虎的小木板,一小瓶矾。问她为什么带这些东西时,她说“这些东西都是骗人用的,我当时走的时候就想,我也不认字,出来肯定找不到工作,万一没钱了还能拿这些东西骗点钱花。”

“你这种骗人的方法是跟谁学的?”。她“自豪”地说,“我看齐鲁台电视时学的,我原先看《武林外传》时,看到过有一集讲的是干嚼鬼骨的,后来在看齐鲁台的一个节目时就留意了,就学会了。说白了就是把矾抹到刻着老虎的小木板上,矾是没有颜色的,然后偷偷在印在纸箱那种黄色的纸上,一沾水就会显现出白色的老虎图案。”

无中生有行恐吓

那么王红是如何骗人行窃的呢?原来,王红离家后走到哪算哪,头天晚上来到了日照市岚山区,自己先在山上住了一晚上。第二天一早雇一个摩的把她带到一个村子里,让摩的在村子口等着。王红一个人在村子里转,看到家里有老年人的就进去,先是用收老钱的名义和他们套近乎,然后就说他们有灾来吓唬他们。

如果这家人正好有病或者有其他事故,他们就会相信,就算不信也会生疑心。接着王红让被害人找来纸壳,王红用剪刀剪出一个巴掌大的园形,剪上花边,骗被害人说是八卦图。然后王红把事先准备好的矾抹在刻着老虎的木板上,接着把老虎印在纸壳上。王红把纸壳盖在盛有水的碗上,然后盖上“八卦图”,在掀开八卦图的时候,纸壳就会掉到水里,老虎就会显出来,王红就进一步吓唬被害人,说他们犯白虎。一般到这时候,被害人即使开始时只是怀疑,现在往往也就彻底相信、害怕了。

偷梁换柱调包计

在被害人相信之后,往往会央求王红给破解,于是王红就向他们要桃木剑之类的东西,如果被害人没有,就让被害人用钱或者首饰代替,然后把这些东西用卫生纸包着,放在枕头下面或者其他什么地方,并且以不影响破解做法为借口,不让被害人触碰。

在施法时,王红只允许一个人留在房间,背对着她。然后王红嘴里念念叨叨,趁被害人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卫生纸包把钱或首饰掉包。

金蝉脱壳走为上

调包之后,王红会不断在被害人身上拍打,说是要把白虎赶下身。而为了使调包的事不被过早发现,“我还让他们和我一起把白虎送出去,我出去后就坐着我联系的摩的离开了。至于后来他们是否发现我就不管了”,王红说。经审查王红共进了七户,其中在三家成功盗窃,偷的有金耳坠,金戒指,有现金,总价值2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第一、本案应定性为盗窃,而不是诈骗。本案中王红先后实施了前后相继的两类行为,一是无中生有恐吓被害人,用迷信手段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并以做法为名取得被害人的财物。二是做法过程中将财物偷梁换柱进行调包,这种调包行为实质上是种盗窃行为。客观上,前一行为是后一行为的准备,而后一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取得财物的关键,是主行为,而主行为的性质决定整体的性质。况且从被害人角度看,在犯罪嫌疑人的前一行为中,被害人将财物交于王红只是为了便于其“做法”,并没有处分处置的意思,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盗窃。第二,防人之心不可无,不义之财不可取!在讯问王红时,王红还有句话话引人深思。她说“如果她们不相信我,我也不会成功!”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群众尤其是农村的老年人,迷信观念仍然很重,很容易上当,在被人针对疾病健康问题设计圈套时,极易丧失辨别能力,缺乏防人之心,这就要求包括子女和社会在内的包有人对他们给以足够的关爱;另一方面也说明王红对自己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自认为被害人相信了她,主动把财物给了她,因此取财取得心安理得。而实际上无论是诈骗还是盗窃,获得的财物都是不义之财。而凡是谋取不义之财构成犯罪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崔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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