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采取四项措施 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来源:大众网 2014-10-08 15:48:00
近日,沂南县出台文件,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带薪年休假提出刚性要求。这是沂南县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年休假制度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休闲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休假。各单位制定年度休假计划,不得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处理好带薪年休假和工作的关系。各单位在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时,搞好工作衔接,合里进行岗位和人员调配,在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同时,不能因休假出现缺岗,影响正常工作。
不能休假的人员要经人社局核批。对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也不能安排调休的,本人同意由所在单位行文取消其休假计划,单位公示,报县人社局审定,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实行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更不得以不能安排年休假为借口另行发放或变相发放补贴、奖金和福利;工作人员在休年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不得公车私用、公款招待等廉洁规定;对年休假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贯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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