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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过期药无害化处理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10-16 10:20:00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过期失效药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稽查等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药品的无害化处理进行规范。

  《意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要做好本单位过期、失效药品的集中贮存、保管工作,并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将过期、失效药品转移至具备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资质的危险废物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过期、失效、变质等废弃药品的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查处没收的假劣药品,以及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中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转移至具备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资质的危险废物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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