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你问|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解答

2023-04-06 13:4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尹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安祺 尹蔚 日照报道

  4月6日,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二场,介绍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日照市将按照“三年三步走”的思路,分三个阶段提升日照市在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按照工作安排,第一阶段是专项治理阶段,日照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华介绍了这个阶段的工作安排。

  管华表示,房地产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第一个阶段是交付阶段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阶段。前期,日照市住建局已印发了《日照市新建商品住宅建设交付使用指导意见》,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第一阶段相关工作正式启动。下一步,将会同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交付阶段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阶段延期交房、虚假宣传、项目设计、房屋质量、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同时,计划近期召开全市商品房交付现场工作会议,就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解决商品房交付阶段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通过系列活动,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明显改善,交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房屋质量是品质提升的重要方面,日照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质量管理服务科科长成化山介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过程中,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提升房屋质量,促进住房品质提升。

  成化山提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也关乎人民群众对住房品质的切身感受。在实施房地产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过程中,将采取以下九条措施提高房屋质量: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日照建造”总体要求,压紧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以及勘察、设计单位、检测机构质量责任,全面抓好品质提升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两场联动”,将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建筑市场管理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调节作用,通过招投标优选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三是严把建筑原材料入场质量关。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管控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的进场质量验收及复检工作。四是严厉打击质量检测虚假报告。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五是开展渗漏、裂缝问题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屋渗漏、裂缝等常见性质量问题,组织业内专家,成立攻关小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开展技术攻关,群策群力推进专项治理,逐步根治渗漏、裂缝质量问题。六是大力推行质量样板先行制度。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面推行样板先行制度,逐步建立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单位核验、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质量控制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七是强化重要节点部位质量监督抽查。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和明显影响观感质量的重要节点、关键部位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和比对性复核,严管重罚保障工程质量。八是严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关。扎实开展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活动,严格开展比对性复核。严格落实业主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行三小间带水交房,让业主对房屋质量有更多参与权、知情权。九是评优树先,引领建筑质量提升。发挥标杆企业、标杆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优质工程观摩活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评优树先制度,推动优质优价政策落实,推动我市建筑质量、住宅品质不断提升。

  在房地产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中,对商品房销售工作的监管是提升购房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保障。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涛,对加强商品房销售方面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涛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合同、价格等方面负有监管职责。广告监管方面,房地产项目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才能发布广告。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是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二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三是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四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五是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市政条件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六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损害国家、民族尊严。七是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八是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九是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十是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另外,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合同监管方面,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有以下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内容:一是主合同内容少填或不填,后附补充协议内容远远超过主合同内容或者直接以补充协议为准等;二是免除自身对提供的商品房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如房屋漏水、裂缝等),免除自身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房屋产权证办理期限过长、层高不足等)等;三是设定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买受人违约金过高)、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等。

  价格监管方面,商品房销售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所有待售房源价目表,交房时需要代收的费用应将代收费用的名称、标准和文件依据在交房场所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初审编辑:安晨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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