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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内退保 谁都拦不了

来源:日照金融消协   作者:本网记者   2016-06-22 08:31:00

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回执后的一段时间(根据保险单提示),一般为10到20天,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按照约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的保险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均设置了犹豫期规定。

典型案例:

案例一:投保人宋某在某保险公司的产品说明会上,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在公司的回访电话中客户再次询问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客服人员提示该份保险是年缴产品,缴费期限为5年,投保人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认为还是选择一次性缴费比较适合自己,因为在犹豫期,所以马上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经公司审核,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了全额退保。

案例二:投保人于女士为自己和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保单按时送达本人,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中客户也无异议,但是在保单犹豫期内,客户考虑家庭成员的年龄还是应该首选保障功能相对较高的重大疾病类保险,所以提出全额退保的要求,却被告知因为投保人是本公司业务员,此份保单普通客户的犹豫期是20天,业务人员犹豫期是14天,客户不认可,投诉到保险行业协会调解部。经调解部调解,该公司为客户于女士办理了全额退保。

案例分析:

犹豫期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犹豫期内,投保人应明确以下四点:一是对自己投保的保险产品进行更详细、全面的了解,确定所选的产品最适合自己的保险需求,对保单内容有疑问之处要咨询代理人或公司客服人员;二是认真考量自身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保证合同的按时缴费;三是在犹豫期内退保,投保人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将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交保费;四是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投保人会有损失,只能领到保单的现金价值。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王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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