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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昊
天宏岚拍【2026】051号
受日照鑫百镀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任拍网https://www.zyqpm.com.cn/公开现状拍卖日照金属表面处理生态产业园A5厂房及热镀锌生产线租赁权,共计1个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与竞买的请于2026年9月23日17时00分前联系我公司持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任拍网https://www.zyqpm.com.cn/进行注册报名后,方可参加竞买。
3.竞买人应在2026年9月23日17时00分前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10100301421086537,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人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需备注标的名称)并经确认,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时交纳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4.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后,请于2026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任拍网https://www.zyqpm.com.cn/参加拍卖会。
三、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为日照金属表面处理生态产业园A5厂房及热镀锌生产线租赁权,买受人须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本次拍卖的标的包含①A5厂房,厂房为钢结构单层厂房,建筑面积7132㎡,厂房尺寸:长165.88米×宽38.48米,高度约14.65米,厂房外配套箱变630KVA,自来水供水到厂房内,厂房配套生活污水管网,消防配套完好,地面完好。②厂房内的年产能8万吨热镀锌生产线一条。③厂房南侧部分堆场,面积约11亩。本标的以现场拍卖,竞买人报名后即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的相关管理、维护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障金共计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签署租赁合同,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第一年度租赁费用按照成交价款的45%缴纳;第二年度租赁费用按照成交价款的80%缴纳;第三年度租赁费用按照成交价款的100%缴纳;第四、五、六年度租赁费用按照成交价款的105%缴纳。
合同期限内,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委托人。
5.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委托人、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出价规则,详见平台拍卖规则。
6.拍卖标的涉及的厂房为钢结构,为保证使用安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墙面、屋面等结构。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改造车间及设备改造换新(含锌锅及配套设施)等工作,改造实施方案需要经委托人审核并同意。
合同期限内,买受人应当负责生产线、环保设备、行车等维修、保养及设备更新、添置。合同期满或因故解除后,买受人新增、改造的设备产权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应当保证生产线能够正常运转、生产,并在交接前结清所有改造费用。
7.合同期限内,买受人应保证在厂房的结构完整、可用,厂房和附属设施维护、维修由买受人负责,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维修费用,买受人不得就此费用向委托人要求补偿。租赁合同期满后,由委托人对厂房各功能进行检查,各功能应正常使用,如出现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的房屋结构、外观、功能问题或厂房水路、电路、雨污水管道等系统问题或厂房卫生清洁问题等,由买受人负责维修、整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不维修、整改,委托人进行维修、整改的,相关费用从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足差额,并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
8.合同期限内,买受人不得在厂房外进行非法建设,一旦发现,买受人需要自行拆除,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厂房外如有买受人建设的临时设施等,需自行清理,否则视为放弃对其的所有权,由委托人进行处理,不进行任何赔偿。
9.合同期限内,买受人承担租赁物的安全管理责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沙等消防器材,并对标的水路、电路、雨污水管道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维护维修,防止出现意外,费用自理。并在冬季、雨季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避险,报告委托人及其主管部门,并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维护。
10.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买受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将车间内所有危废物体(如废盐酸等)做转运或无害化处理,相关处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未按照要求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需由委托人负责处理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处理费用,并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使用机械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厂房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木柴、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制定安全、火灾等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因买受人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13.合同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或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租赁合同的,租赁经营合同自行终止履行,委托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进行折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终止合同后买受人具有一个月过渡期,买受人应在过渡期内,完成人员撤场及可移动设备的搬运、撤离。
14.合同期满后,如买受人无违约无造成损失等情况,委托人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重新进行招租,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不继续租赁,应于合同期满7日内无偿清除并返还租赁物,逾期3日内未返还,视为原承租人同意无偿交由出租人处理。
四、其他要求
1.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日内向委托人足额支付拍卖标的价款,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未能按时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日内一次性补齐。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的,拍卖人可以从其竞买保证金中抵扣佣金及损失,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日内一次性补齐。
3.竞买未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以展示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本公告信息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介绍、资料等仅供参考,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
5.其他事宜请在报名前自行向委托人咨询。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项下‘特别提醒’等条款,系委托人提出并提供的未来《租赁合同》之核心内容,其法律效力属于委托人与最终买受人,解释权属于委托人。拍卖人已尽合理审慎义务进行形式披露,但不对其公平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并完全理解相关条款,独立判断商业及法律风险。
咨询电话:
委 托 人:日照鑫百镀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310632272(徐阳)
拍卖人: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606337391(刘经理)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南段日照人家东侧路北
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初审编辑:付翔
责任编辑: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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