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莱商银行总行营业楼一楼礼堂
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东大街137号
三、会议议题
(一)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机构发展规划》;
(五)审议《关于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对莱芜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对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对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增持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增持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二)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对〈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进行信息披露的议案》;
(十五)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1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十八)审议《第三届董事会关于届中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十九)审议《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届中更换部分监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行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8:00至8:40;
2.登记地点:莱商银行总行营业楼一楼登记处;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有效股权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有效股权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邵 勇 0634-8861676 0634-8861177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孙元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