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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04-23 16:06:00


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4年6月6日,共吸纳单位会员49家,其中银行业机构16家、证券期货业机构3家、保险业机构25家、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5家;从公安、法院、法制办、仲裁机构、消协、曲阜师范大学等单位吸收个人会员28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目前,秘书处共有工作人员5名,包括秘书长以及招聘的专职人员2名、金融机构轮值人员2名。协会建立了涵盖金融界、司法界、学术界等诸多领域的92人咨询调解专家库,为协会开展金融消费咨询投诉处理工作提供专业性支持。同时,邀请了日照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西良担任协会名誉会长。

一、协会宗旨

协会宗旨是组织和凝聚日照市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强化金融行业的沟通交流,普及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维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推动全市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业务范围。

(一)推动会员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督促会员实施行业自律,推进金融业权益保护体系建设;

(二)制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行业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共建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三)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监督与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调查和评估,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定期披露金融消费权益损害行为和案例;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四)协助指导单位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参与相关决策论证,提出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方面建议;促进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银行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五)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依法受理金融消费纠纷咨询和投诉,公正、及时、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

(六)开展金融行业整体宣传和培训,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权利保护意识;

(七)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金融消费权益;促进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正确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金融业整体声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

(八)组织开展会员间、会员与辖外金融机构间业务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九)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行业规范、管理制度等规定的会员,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金融主管机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指导单位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会长由会长候选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协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并担任协会法人代表。

秘书处下设三大职能中心:一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12363投诉咨询热线的日常管理;组织金融宣传和内外交流;负责协会内务管理;二是信息与评价中心,负责辖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焦点难点调研;起草和发布行业规范、风险提示与工作指引;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编发简讯和动态;三是纠纷调处中心,负责研究制定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制度,组织实施调解活动;管理和培训调解员;统计调解工作信息;与监管、司法、仲裁等机构联络交流。

四、会员构成。

协会会员包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管理实行入会自愿原则。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享有会员权利和承担会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单位会员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个人会员包括关心支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协会第一届会员包括单位会员49家,其中银行业机构16家、证券期货业机构3家、保险业机构25家,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5家,个人会员28名。

五、协会职能。

受理金融消费者咨询与投诉:依托“12363”服务热线,统一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业消费者业务咨询与投诉。

调解金融消费纠纷:制定和完善金融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制度,建立和管理调解员专家库,为金融消费者和会员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效、公允、免费的纠纷解决服务,并与法院、仲裁机构及其他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立工作对接机制。

统计调查与评估: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及时汇总整理投诉典型案例,定期形成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报告,向会员单位发布工作信息与风险提示;提出相关业务规范与工作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金融宣传教育:统筹开展地方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加强金融业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搭建业内外业务交流与合作平台。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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