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日照交警公布2名终生禁驾人员!

2019-09-08 16:35: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近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的2人名单,这是日照交警公布的第23批终生禁驾人员。2015年以来,日照交警已公布133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两名人员均为男性,年龄为31岁和44岁,驾龄为8年和5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

  2018年9月9日5时43分许,杨超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市区海滨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海二路与海滨一路路口处时,与前方顺行提前左转弯的范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范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身亡。杨超肇事后电话报“120”后离开现场,后于当日上午8时40分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调查,杨超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肇事后未按规定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今年3月29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7月19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杨超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16日15时许,徐道席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岚山区玉泉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玉泉四路某幼儿园路段,与由东北向西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徐道席逃逸。

  经调查,徐道席在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4月16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道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6月21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徐道席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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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牟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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