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就伐树?日照一人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

2019-02-20 08:51:00 来源: 大众网日照·海报新闻 作者:

被砍伐是林木现场

犯罪嫌疑人

  大众网日照·海报新闻2月19日讯 近日,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15日,日照市森林公安局大沙洼林区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日照市东港区两城镇联合村有人滥伐杨树。接到出警指令后,日照市森林公安局东港区分局民警迅速出击,在东港区两城镇联合村村南将正在滥伐杨树的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2019年1月以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两次采伐了本人购买的杨树一百六十余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初步勘查,滥伐杨树立木蓄积20余立方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已被日照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民警在此提醒,采伐林木需要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近年来,随着全市绿化率的不断提高,滥伐林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个别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而乱砍滥伐,轻者构成涉林行政违法行为,重者构成滥伐林木罪,都要依法受到法律制裁。民警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倡导保护森林绿色发展的理念,人人做爱林护林模范,积极行动起来,同涉林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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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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