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司机酒驾还伪造驾证 被行拘20天罚款7000

2019-01-18 14:33:00 来源: 大众网日照· 海报新闻 作者:

民警对驾驶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值班民警该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大众网日照· 海报新闻1月17日讯 1月9日,高速交警五莲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大型货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经查,民警还发现该驾驶员的驾驶证系伪造,目前,当事人已被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7000元。

  1月9日14点30分,高速五莲大队值班民警王一章,带领三名辅警在日兰高速公路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L382**号牌的大型货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遂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经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核实,发现该驾驶员的驾驶证系伪造,后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伪造的驾驶证,并将当事人带回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涉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当事人已被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7000元。

酒驾、醉驾的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关将至,正是春节团圆时。请广大驾驶员们,将平安放在第一位,把家人的牵挂放在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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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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