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发布

2018-08-30 15:01:00 来源:  作者: 贾小亿

日照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

日照市林业局副局长秦泗福致发布词

答记者问

  大众网日照8月30日讯(见习记者 贾小亿)8月30日上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日照市于8月6日制定下发《日照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对保护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予以具体说明。

  记者了解到,日照市现有湿地总面积58.8万亩,近年来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取得了可观的成绩。2012年至今,日照市先后建设国家级湿地公园4处、省级湿地公园5处、市级湿地公园1处。全市湿地公园总规划面积达16万亩,其中湿地面积12.8万亩。截至目前,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在内,全市共有湿地保护面积共28.7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48.8%。

  《方案》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58.8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8.3万亩;湿地保护率达70%以上;新建湿地公园12个以上,湿地保护小区30个以上,新增湿地保护面积13万亩以上。

  湿地修复实行谁破坏、谁修复制度。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修复的,由区县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政府要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与相关规划进行有效衔接。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各级河湖长要统筹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市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国家和省重要湿地区,或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要划分保护区域,限制开发,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小微湿地等方式加强保护。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

  “湿地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日照市林业局副局长秦泗福表示,湿地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日照市林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日照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形成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湿地保护格局,确保完成湿地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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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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