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7月13 日讯 为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充装行为和市场秩序,妥善处置用户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切实做到既保安全又保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充装单位负责气瓶的充装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禁止对已经报废或者未经检验、检测以及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气瓶进行充装”。因此,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意识,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等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
二、充装单位负责气瓶的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因此,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作为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气瓶定期检验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负责充装气瓶的定期检验。
三、充装单位应妥善处置用户超期未检气瓶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办发〔2016〕19 号),对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的超期未检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应根据气瓶的使用年限和实际状况,在充分尊重用户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暂时置换、折旧换新、全面托管等多种灵活方式,给民众以更多自主选择权,切实维护保障广大用户的用气需求、安全需求。严禁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采取“一刀切”方式强制用户以旧换新、强制用户购买新瓶,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有关投诉举报,要依法严肃查处。(通讯员 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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