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计划下半年发放

2018-05-16 15:2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平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日照5月16日讯(记者 陈平平)16日上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日照市卫生计生委员会通报了全市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落实情况。2018年2月全市启动了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计划下半年进行养老补助金发放。

  今年1月,市卫生计生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国资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日卫发〔2018〕3号),并启动了报名登记工作。

  2018年2月全市启动了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目前已完成报名登记。各乡镇街道正在初审汇总,拟于6月底前完成县级审核汇总、市级审核认定和公示工作,下半年进行养老补助金发放。

  享受对象条件

  落实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2002年9月28日以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市属困难企业正式退休;

  3.独生子女父母。

  原市属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离开原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于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可参照执行。符合上述条件已亡故人员参照执行。

  发放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原市属企业档案托管退休人员,按照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2.对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档案托管退休人员,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发放扶助金。

  符合条件的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以及原市属企业档案托管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市财政承担。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退休的企业档案托管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其户籍所在区县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由于市属困难企业未落实人员较多,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所需资金量大,实行集中登记,分两批解决:对2013年以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于2018年发放;2014-2018年退休人员,于2019年发放;2019年后退休的,于退休第二年登记发放。

  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登记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档案托管退休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对符合条件已亡故人员,可以由其配偶、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登记。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死亡申请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代办人为配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报名方式

  1.市属困难企业养老补助发放对象,由所在企业或破产清算工作组组织申请登记。无受理登记单位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登记。

  2.原市属企业档案托管退休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登记。

  报名登记时间

  符合条件的,要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报名登记。对今年未能申报的人员将转入明年第二批报名登记。市民可提前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计生部门领取《申报表》,准备好有关申报材料,待下次申报时及时登记。符合条件的,仍按政策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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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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