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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日照一商场电梯超期未检长达一年

来源:大众网   作者:胡芳泰   2016-11-15 14:01:00

超检的电梯

超检长达一年

大众网日照1115日讯记者 胡芳泰1111日,日照市东关路凌云家电发生电梯卡人事件,一市民乘坐电动扶梯时因踏板掉落腿被卡住,幸好被及时赶到的消防员营救。近年来,“电梯吃人”事件时有发生,再次给电梯保修与管理使用单位敲醒警钟。大众网记者调查日照商超、商务楼发现,日照水晶城一电梯竟然超期检验长达一年有余。

15日下午,记者在华润万象汇、新玛特、银座超市调查发现,这三处均无电梯超检的情况,电梯使用标志载明的下次检验日期一般都在明年8月份。

然而,在大润发入口东侧三楼至四楼的扶梯存在严重超期检验的情况,张贴的电梯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201511月,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是日照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据了解,此处扶梯的管理使用单位并不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而是都市物业管理公司,属水晶城商务楼。

记者注意到,该商场四楼主要是餐饮、电影,人流量较大,而很多市民可能还未注意到,他们乘坐的是超期检验一年多的电梯,事故安全隐患极大。

15日上午,日照市东港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电梯属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我们将马上组织执法人员前去调查核实,如有存在超期检验的情况,将依法下达整改通知,电梯立即停用。”稽查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近年来,有关电梯事故的新闻屡见报端,轻则困人伤人,重则夺人性命。正如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 29次轻微事故和 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大灾难的背后往往是一连串小错误,只有将小错误都防于未然,才能避免灾难。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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