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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办法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来源:大众网   作者:陈鹏飞   2016-11-10 14:19:00

大众网日照1110日讯记者 陈鹏飞)近日,日照市民政局出台《日照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办法》,将从登记管理、激励保障、监督自律等方面,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近年来,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出到2020年,培育20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超过 100 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日照市仅有民办社工机构7家。为推动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市民政局根据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申请成立民办社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其中,发起人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到当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办法》要求,落实《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对成立初期的民办社工机构,在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适当给予支持;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开展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建立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品牌项目库,培育示范性民办社工机构。

《办法》规定,通过建立健全民办社工机构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机制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机制,积极引导志愿者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注册登记条件成立民办社工机构,鼓励和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发挥专业作用,带动公益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服务,保障民办社工机构发展。

《办法》同时对民办社工机构的监督和自律作出规定,其中,要求民办社工机构每年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

该《办法》自2016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1130日。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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