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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郑云歌   2016-11-08 16:17:00

大众网日照118日讯记者 郑云歌118日,日照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征求《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意见的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118日至1118日。

结合实际,此次日照市起草了《日照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照市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汽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以进一步深化日照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日照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经营权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同时要求加强经营资质管理,推广使用驾驶员电子从业资格证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经营服务标准规范,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深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驾驶员,依法核减经营权数量或吊销从业资格。

在社会关注的《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提出明确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日期未满3年;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且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且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另外,根据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限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顺延8年。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持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另外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在考试成绩公布10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后上岗,参加继续教育、诚信考核。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网约车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与政府监管平台实现直接对接。

另外,还规定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应急疏运任务的除外。

《日照市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汽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拼车行为进行了规范。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并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

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不得向合乘者收取计时费或其他任何费用。车辆燃料成本按照合乘车辆车型在工信部登记的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燃油实时价格和合乘里程计算。

此次征求意见稿同时在日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日照市道路运输信息网网站发布。2016118日至1118日,三个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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