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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三人被省纪委通报 其中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众网   作者:崔维成   2016-08-17 11:01:00

大众网日照817日讯记者 崔维成)近日,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兰陵县、莒县、曲阜市查处的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其中,莒县有3起。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获悉,通报的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莒县洛河镇经管站原工作人员、西地村原包村干部杨恒田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问题。20153月,杨恒田利用职务便利,在西地村水利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向施工方索要现金10万元据为己有。杨恒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莒县刘官庄镇西苏庄村原报账员李学明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4月至201312月,李学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取宅基地款不入账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1.4万元;借村集体支付工人工资之机,侵占村集体资金1.4万元;以借用为名挪用村集体资金1.1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李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莒县峤山镇民政所所长李修增工作作风粗暴问题。20146月,李修增在峤山镇党委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时,与反映问题的群众发生语言争执和肢体冲突。李修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兰陵县磨山镇华岩寺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华岩寺一村党支部原书记付用华侵占村集体财物、违规发放低保金等问题。20011月至20162月,付用华利用职务便利,以送礼为名公款购买价值1.1万元物品归个人使用,侵占护林房补偿款、承包费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将承包费、社区办公楼建设费用及办公经费共计78.95万元不按规定入账,坐收坐支。同时,付用华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问题。付用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兰陵县向城镇鄫城前村党支部原书记彭家余违规规划宅基地、村集体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问题。彭家余任鄫城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村委于200410月至201410月,占用一般耕地违规规划宅基地54位,坐收坐支宅基费22.5万元;2005年,收取村民山场承包费2万元,账外用于村集体开支。彭家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兰陵县金岭镇东盘石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周自国违规发放误工补贴、公款走访等问题。周自国任东盘石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村委于20131月至20162月,违规为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1.52万元,使用村集体资金6690元走访;201211月,违规将代收耕地占用税2000元计入村账后用于村集体开支;20131月至201412月,周自国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2620元。周自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曲阜市石门山镇韦家楼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孔伟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20133月至20143月,孔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占土地补偿款9103元据为己有。孔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曲阜市时庄街道郭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颜丙春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车辆购买保险问题。20124月,颜丙春以村集体事务外出使用其个人车辆为由,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其个人车辆保险费用共计6110元。颜丙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排查整治系统、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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