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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统计局出台园区发展统计工作方案

来源:大众网   作者:彭文彬 蒋传忠   2015-10-22 13:55:00

大众网日照1022日讯(见习记者 彭文彬 通讯员 蒋传忠)根据日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园区、聚力招引”的实施意见》(日发〔20157号)和《日照市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日办发〔201531号)要求,近日,市统计局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园区发展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为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园区经济发展成果做好了制度和技术准备。

园区发展统计指标与统计范围清晰明确

《方案》根据考核要求对不同统计指标和统计范围分别进行了界定,便于区县统计局和园区操作实施。其中,统计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科技发展、科技投入、“四上”企业数量等5个方面、12项。统计范围包括区县(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和经济园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岚山经济开发区、莒县经济开发区、市北经济开发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具体分园区发展线统计指标、招科引技线(区县)统计指标、招科引技线(经济园区)统计指标三部分。

统计对象属地及数据认定办法严谨规范

《方案》规定,园区发展统计对象为各区县、各经济园区对应“四上”企业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它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对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厂、飞地经济等特殊情况,《方案》规定,能够独立核算的以独立核算数据为准,不能独立核算的由总公司或项目原属地测算认定。跨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将数据按园区分组后报项目单位所在区县统计部门,市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认定。

园区统计数据由企业登录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网上直报平台依法、如实填报,园区所在地区县统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和统计汇总。企业同期数以上年同期企业填报的本期数为准。新增“四上”企业数量为当年度12月份月报名录库同比净增数。数据统计范围以日发〔20157 号文件界定的“四至”范围为准,统计时间截至当年度12 月底。

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及步骤科学有序

对于园区发展统计工作方式,《方案》规定,园区各企业按统计制度规定按时、依法、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各区县统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发展统计工作,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园区范围内全部“四上”企业的统计报表进行收集、汇总、审核、处理,将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报送市统计局审核。市统计局负责对上报资料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的审核、考核,做好园区发展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深入各区县、各园区和各基层企业开展调研,及时汇总分析全市园区经济发展情况。

根据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园区发展统计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各项统计指标报表时间及频率依据现行统计制度执行。各区县统计部门定期开展园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摸底清查和基数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工作。市统计局建立园区单位名录库,按要求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考核办报送相关数据。

数据质量保障措施严格有力

为确保园区发展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和统计数据准确可靠,《方案》采取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对园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全市园区发展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各区县统计部门和各有关园区认真履行地方统计工作义务,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审核、汇总工作。二是做好园区统计数据衔接工作。列入园区统计的各项统计指标按新的园区口径进行统计。各区县统计部门主动对接商务、招商、人社、科技、发改、监察等各条工作线牵头部门单位,加强与经信、财政、国土、环保、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做好园区企业属地和同期数据衔接、认定工作,便于相同口径进行对比分析。三是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持依法统计,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服务全市“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和“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工作大局。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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