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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区三轮车禁行区域继续扩大 重点在老城区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本网记者   2015-10-12 10:31:00

1011,日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日照市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市民对扩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区域意见通知》,拟于2015111日起,进一步扩大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综合整治区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019日前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市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办公室,邮箱:rzsslczzb163.com,传真:3668061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综合整治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本通告所称“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四轮车。

二、市区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禁行的时间及区域:

1.2015811日起实施的原禁行区域:山海路、临沂路、山东路、兖州路、迎宾路、海曲路、北京路、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及海岸线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

2.2015111日起,禁行区域扩大到下列区域:兖州路、山东路、丹阳路、迎宾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北京路、迎宾路、临沂路、天津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北京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

3.2016315日起,市区山海路、204国道、丹阳路、迎宾路、临沂路、上海路及海岸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全面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

4.以上区域均包括边界道路。

三、继续执行原定收缴办法及补偿标准。凡属以上禁行区域范围内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可于2015121日前自行处理或由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集中收缴。对2015121日前自愿上缴并符合条件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给予适当补偿。

四、落实综合帮扶政策。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除按政策规定对三轮车、四轮车车主中的困难人员提供帮扶救助外,有针对性开发部分就业岗位,按照自愿上缴车辆的次序,优先帮助转岗就业。

五、对使用具有合法牌证向市区运送蔬菜、生活必须品的三轮车,实行限时通行措施,每日2300至次日700,允许通行禁行区域。

对在新的禁行区域内用于合法生产且有合法牌证的燃油三轮车,处置时间延后至2016315日,不享受财政补偿政策。2015121日前自愿上缴的,享受财政补偿政策。

六、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实行联合执法,重点加强禁行区域内的巡查,发现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驶入已经禁行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驾驶拼装、报废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上路从事非法载客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在人行道上停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从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抽调人员参与联合执法,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七、工商、质监、经信、交通等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八、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15111日起实施。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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