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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非法营运 最高将罚3万元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李培安   2015-08-06 09:48:00

本报讯 (记者 李培) “在这次三轮车整治行动中,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查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非法营运、侵占公交站台等行为。”85,市交通局运管处副主任李兆欣介绍。

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行动中,市交通局组织100人的执法协查队伍,深入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教育,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法违规、占用公交站点及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等行为。

李兆欣介绍,对于发现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扰乱客运秩序等行为,符合处罚条件的,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由运管机构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处以50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不服从管理、制止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拼改装的,运管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性质恶劣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据了解,执法协查队伍将配合执法人员在市区核心区人流密集的地方进行巡查,阻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停靠、揽客,发现有违章违规行为的,将及时通知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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