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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克隆他人信息资料实施qq诈骗 获刑八个月

来源:日照东港法院   作者:   2015-06-30 17:50:00

当下,诈骗犯罪花样繁多,手段层出不穷,竟有骗子为博取对方信任,盗取被害人qq好友的个人信息资料,冒充其好友实施诈骗。近日,东港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32岁的张明(化名)是广西南宁人,平日里,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四处走南闯北。2014年9月,其偶然间得知了一名叫田伟(化名)的人的qq号,并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了田伟个人的相关情况。原来,田伟常年在日本打工,与朋友交流不能通电话,只能通过qq联络。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明便萌生了冒充田伟身份诈骗其qq好友的念头。随后,张明重新注册了一个qq号,并将该号码所用的头像以及所有信息资料全部改成和田伟真实的qq号一模一样的内容。克隆完毕后,其与田伟qq好友中一名叫刘飞(化名)的人互加了好友,谎称以前的qq号弃用,今后将用新号与其聊天,刘飞也没有在意,便相信了对方的说辞。
  不久后,张明在与刘飞qq聊天时称,自己的签证到期,要委托朋友在国内重新办签证,但现在手头没钱,希望刘飞能借自己1.3万元救急。为了强化刘飞对自己身份的确信,张明还截取了田伟以前与他人视频聊天时的头像,冲洗打印后放置在电脑的摄像头前,粗心的刘飞看到头像后果真误以为对方是田伟,很快打给张明1.3万元。第一次诈骗得逞后,张明再次找借口向刘飞借钱,这才引起对方的怀疑,后刘飞经过多方证实才得知,原来,一直与自己聊天的并不是好友田伟,而是骗子张明,刘飞随后报案。
  2015年5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两台,予以没收。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崔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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