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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实施公积金贷款新政 连缴半年即可贷款

来源:大众网   作者:庞远栋   2014-11-18 17:22:00

大众网日照11月18日讯(记者 庞远栋)18日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日照,即日起,凡是在日照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异地缴存期限进行合并计算,另外还会进一步推进异地贷款的业务。

连缴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需求,按照《省住建厅、 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要求,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记者了解到,新政放宽了贷款条件。将《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下列条件”第(四)款中规定的:“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调整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 

异地缴存期限合并计算

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日照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人近12个月缴存流水及余额),现缴存地和原缴存地公积金的连续缴存间隔不能超过三个月,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前须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移到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

同时加快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积极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加强与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办异地贷款业务。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庞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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