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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1小时后出车祸 保险公司竟拒赔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9-11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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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汽车受损严重。
 

    本报9月10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刘斌 李云) 投保人杨某给自己的车投了交强险后仅1个小时,车就发生了意外,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保险公司却以“合同生效时间未到”为由拒赔。为此,杨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杨某是一名轻型货车车主,2013年8月30日11时30分,杨某到人保财险日照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 ,合同上的保险期限自 2013年8月31日零时起至2014年8月 30日24时止。投保后仅一个小时,即2013年8月30日12时35分许,杨某在日照市204国道与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伤后住院治疗花费7万余元。后刘某将杨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保险期从投保后的次日起算是保险公司的习惯操作方式,但该惯例无法律依据,不能达到“交强险”有效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功能和作用。保险期间应从保险公司收取投保人保费、出具保险单时计算,人保财险日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8万余元,杨某赔偿刘某4万余元。

    随后,该保险公司提起上诉。2014年9月2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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