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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今后开具房屋证明资料不收费了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14-09-02 16:01:00

  本报9月1日讯(记者 王在辉) 日照市物价局联合日照市监察局、日照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降低10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据了解,本次降低的10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主要涉及气象部门和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城建档案馆)有5项收费标准有所降低。其中,查阅档案费由每次20元(含工程图纸)调整为对个人免收;咨询费由每次5元调整为免收;出具房、地、财产及债权、债务等证明资料费由每份50—500元调整为免收;地下管网线图服务费中的500彩色地下管线图由500元/幅降至300元/幅,1000数字化地下管线图由800元/幅降至500元/幅;工程声像服务费中的录像由0.3元/平方米降至0.2元/平方米,照片由30元/张降至20元/张。

  涉及气象部门调整的收费标准有5项。计算机房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按面积收取)的收费标准,机房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由1500元/个降至1350元/个,机房面积50-100平方米的由1300元/个降至1170元/个,机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由1000元/个降至900元/个;通信、监控、程控、计算机、无线电收发系统、电子精密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性能及验收检测标准收费,由60元/点降低为54元/点;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检测收费标准,由100元/台一次降低为90元/台一次;土壤电阻率测试收费标准,由70元/点降低为63元/点;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收费标准,由灾害损失总额的4%调整为免收。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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