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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老旧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可享政府补助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   2016-08-23 09:17:00

  8月22日,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获悉,近日,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接管老旧小区并签订3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性质管理服务机构,可提出物业服务费用专项补助申请。

  申请补助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老旧住宅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二是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达到规定的要求,且经各区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检查合格,居民满意率达到60%以上。补助期暂定为3年,3年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以此引导和激励物业企业积极进驻老旧小区。

  以上所称老旧住宅小区是指市区内国有土地上1995年前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老旧住宅楼区;1996—2000年建成交付使用,各类配套设施较差的“三无”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也在此列。

  该《意见》规定,自2016年7月起,市财政对市区(包括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无”小区的补助标准为0.20元/平方米/月,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其他住宅小区补助标准为0.10元/平方米/月。区级财政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规模,补助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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