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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今年发生9起酒后驾驶摩托车肇事案

来源:黄海晨报   作者:   2016-06-16 10:04:00

  6月15日,记者从莒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年已审理9起酒后驾驶摩托车肇事的案件,这就警示广大司机,不但酒后驾驶轿车是违法的,酒后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也是违法的行为。

  2015年10月19日,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处时,与停在十字路口处等待交通信号灯的一辆面包车追尾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在事故现场被办案民警带回交警莒县大队。经采血检测,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公安机关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侦查,王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莒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依法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莒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以来,莒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判决酒后和酒醉驾驶机动车肇事案件26起,其中酒后驾驶摩托车肇事案件9起。据办案法官介绍,酒后骑摩托车也是酒驾,一经查出不但吊销驾照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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