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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教育局出规定 领导的亲人不得经营学校商店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侯彦平 范乃勇   2015-04-09 16:05:00

  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通讯员 范乃勇) 近日,五莲县某校食堂承包人自动退出了学校食堂经营,原因是他与该校的一名副校长是近姻亲关系。而且,该承包人以后再也没有“资格”参与该校的任何经营业务和经济活动了。

  4月8日,记者从五莲县教育局获悉,为加强对全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用权和履职公正,该教育局最新出台了《五莲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回避规定》。该规定依据的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五莲教育工作实际,做出了对全县教育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情况与其“亲人”工作岗位安排实行回避的决议。

  据介绍,出台这一规定,就是为了从制度上防止任人唯亲、用人失误、处事不公等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已有3人因“回避”而主动放弃了相关工作或调整了工作岗位。记者了解到,需要回避的“亲人”主要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回避的内容包括:有以上关系的“亲人”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安全等工作;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应回避的“亲人”不得在本单位从事经营性工作,如经营校办企业、经营学校商店、承包学校食堂等;领导干部应回避参与其本人及其应回避的“亲人”在本单位参与的“评优树先、干部竞聘或考察、招生、招聘、招标”等重大事项的组织评定工作等。同时,该局还就回避的原则和程序做了刚性规定,并严肃回避纪律,要求各单位务必于每学年开学初上报本单位领导干部回避关系人的工作安排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处理。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庞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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