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五莲县石场乡政府工作人员张某涉嫌贪污一案顺利办结

2018-06-15 09:59:00 来源: 莲山清风 作者:

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五莲县纪委监委移送的原五莲县石场乡政府工作人员张某涉嫌贪污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案的宣判,标志着五莲县“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

张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持五莲县石场乡民政所和敬老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75186元。2018122日,县纪委监委对张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市监委批准后于当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审查调查,五莲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经调查,张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违反廉洁纪律。

(三)违反群众纪律。

(四)违反工作纪律。

(五)涉嫌贪污犯罪。

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张某开除处分。

俗话说,心不可违,民不可欺。低保费是生活最低保障钱,靠其维持基本的生存,是低保人员的保命钱。然而,一些人却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明目张胆作假,将手伸向了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把低保费当作“唐僧肉”,变着戏法咬上一口,不择手段满足一己私欲。

但党纪国法岂容践踏,法律制裁随即就来。张某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低保金补助及五保户入院费用,涉嫌违法犯罪,终受法律制裁。以身试纪者,必然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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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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