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公安召开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培训会议

2018-04-25 17:3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沙连成 杜军

 大众网日照4月25日讯(通讯员 沙连成 杜军)为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化学品规范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仓储各环节的常态化管理,确保岚山区长治久安。 4月25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组织召开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培训)会议,辖区50余家易制爆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会上,岚山分局专业大队民警向与会企业负责人通报了各单位生产、储存、使用、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报备情况,同时共同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随后,由无锡舜息达公司工程师讲解易制爆管理软件操作使用方法。会后,与会人员一起参观岚桥集团厂区,并与岚桥集团负责人交流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经验。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易制爆化学品企业守法自律意识,提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从源头堵塞了管理漏洞,为全区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链接: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什么是易制爆化学品?是指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来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者辅料的危险化学品。例如:氯酸钾,高猛酸钾,硫磺,钠,钾,硝酸钠等。(依照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为准)

如果你单位有易制爆化学品怎么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是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公安机关如何监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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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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