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案例警示

2022-05-18 10:20:4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朱昱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朱昱辰 日照报道
  为进一步织密经济犯罪防控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经开区警方向社会公开发布部分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等犯罪类型。旨在通过剖析案例,以案释法,加大对经济犯罪形态和风险的预警防范宣传,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一: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3月,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山东某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谢某某、姜某某、崔某某4人。2022年3月,该四人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25万不等。自2017年以来,该四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韩某某利用其控制的山东某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谢某某、姜某某、崔某某介绍他人通过韩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案例二:“4.30”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8月,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破获的“4·30”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的10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50万元不等。自2018年7月以来,主犯王某、王某峰伙同王某一、刘某奎、程某伟、王某玉、刘某、张某宇、李某岩、樊某虹先后在日照、潍坊注册10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千余份,价税合计金额近10亿元,虚开税款数额2亿余元人民币。此案涉及8省13市、直辖市(区)的80余家下游受票公司。
  警方提示:无真实货物交易,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勿外借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注册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活动,出借人将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合同诈骗案

  案例三:李某合同诈骗案
  2021年6月21日,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李某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2015年8月至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冒用他人身份购买车辆的过程中,不履行合同协议,在被害人垫款后变卖车辆逃匿。声称将车辆卖与他人,他人办理购车贷款后,将贷款和车据为己有,骗取人民币70余万元。2013年6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承诺为他人垫付购车首付款购车,购车成功后,可以再为其办理高额贷款或者高额度信用卡套取资金,骗取他人办理“零首付”购车业务。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又以偿还首付款需质押车辆为由控制车辆,共骗取车辆11辆,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12万元。
  警方提示:企业商家在签合同时要注意弄清对方的商誉资信、经济能力,并在履约过程中及时跟进,防止上当受骗。

  职务侵占案

  案例四:张某某职务侵占案
  2022年3月,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张某某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2018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山东某某商业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利用其负责沿街商铺出租、收取租金的职务之便,侵吞公司沿街商铺租金100余万元,将公司租金据为己有,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陆续归还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遂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警方提示:贪婪之心不可有,伸手必被捉。企业单位要加强员工警示教育,健全财务、物资管理等内控机制,扎紧篱笆。

  非法集资案

  案例五:史某某非法集资案
  2019年12月,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主犯史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团伙成员张某某、佟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经查,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某通过网上购买软件、租用国外服务器,搭建投资平台,对外以投资购买股份的名义,虚构投资回本快、收益高的事实,非法获取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买个人房产、汽车、出借给他人使用,给投资人员造成经济损失。
  2017年7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佟某某通过史某某搭建的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投资入股,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将本人及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12.6万元,转至史某某的银行账户,给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
  警方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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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昱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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