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开区:法检联合会签 破解执行难

2021-06-01 16:09:2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朱昱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朱昱辰 通讯员 申冲 日照报道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实效化,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职能,协同促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5月28日,日照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经开区法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全面推进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日照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尊重和支持区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日照经开区法院依法接受监督,规范执行活动,主动邀请经开区检察院对执行工作进行全覆盖、全流程监督,并为检察监督开展提供全方位配合和支持。日照经开区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信息共享和智能化支持,经开区检察院通过该平台对所有案件的流程节点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办法》要求,法检两院建立执行工作检察监督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商,进行工作交流,通报检察监督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执行工作的建议,确定阶段性监督工作的重点等。日照经开区法院在民事执行立案时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违法执行行为可向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而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办法》强调,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应加强对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获取执行依据的民事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日照经开区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案件,应同步抄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应对拒执案件立案和办理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并及时将监督情况向区法院书面反馈。对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经开区检察院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法检两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析疑、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对具有和解可能的,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实现执行终结。
  《办法》的签订,为法检形成良性互动交流、构建新型法律监督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法检两院将在今后工作中共同发力、形成合力,实现法检力量互补,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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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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