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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示服务内容

来源:大众网   作者:侯彦平   2017-07-11 17:13:00

大众网日照711日讯记者 侯彦平)11日,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物业文明服务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日照市住建部门发布通知,规范物业服务业,要求必须建立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

据悉,凡是在日照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都应当按照要求落实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记者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内容很多,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还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等共计10个大项目。

另外,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按照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 中第一规定的公示内容。要在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着位置设置“一箱三栏”。即:物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一箱三栏”设置总体要求是美观、规范、耐用。

为避免重复建设,已按《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示牌的通知》要求设置了物业服务公示牌的,可在原公示牌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按照要求,市区内所属物业管理小区,要于731日前全部完成“一箱三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其他区县要在8月底前完成。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取消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文明服务年”等活动评先创优资格。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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