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日照市港航公安局开展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20-11-30 16:31:3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贾小亿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贾小亿 日照报道

  日前,日照市港航公安局铁骑队在新良路巡逻时,发现一轻型货车装有一铁型容器,接着将其拦停,发现容器太满有液体冒出,发出柴油气味,经询问驾驶员杨某,容器内装有1000余升的柴油欲运往某企业使用,因该车非法自备油罐,民警遂将车辆扣押停车场等待进一步处理。

  自全市部署开展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日照市港航公安局重拳出击,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日照市港航公安局召开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部署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斌主持会议。

  会上,日照市港航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同志传达了全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部署精神及相关法律依据,各单位对工作中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及流动加油车情况进行交流。张斌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要求:一是要明确责任分工,研究相关法律依据,准确适用法律;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深挖线索,扩大信息来源,摸清辖区成品油及流动加油车详细情况。

  4月30日,日照市港航公安局北区派出所联合治安管理支队深入辖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8月12日,日照市港航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在辖区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成品油运输车一辆。

  11月10日,日照市港航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岚山港区分局、北区派出所、南区派出所到港区开展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民警积极张贴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的通告》,宣传打击治理“自流黑”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提供违法线索;深入港区企业单位摸排自备油罐、撬装站底数,追踪查控流动加油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罐、撬装站进行专项检查,要求提交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对港口码头作业现场合理的用油需求,引导企业使用资质齐全的加油车配送油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港区内成品油经营秩序,压缩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空间。

  什么是“自黑”?

  自流黑=非法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

  如何处罚?

  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至15日行政拘留。

  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予以处罚,如: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未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案车辆将依法予以扣押,涉嫌非法改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上游改装企业予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溯源,按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劣质油品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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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小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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