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小时人身拘禁 讨债未果反判刑

2019-06-24 11:2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6月24日讯(通讯员 袁梦)20171031日下午5点,一辆银灰色的轿车驶入了东港区南湖镇某村,停在该村陈鹏的家门口,车上下来3人神色匆匆,相互交换了一下眼神径直来到了陈鹏的家中。

“陈鹏,你欠的钱也该还了吧?”其中一个叫张亮的手里拿着一张8500元的欠条,在陈鹏的眼前来回晃动,试图提醒他。跟张亮一起来的是他的朋友王云和赵龙,早在1028日那天,张亮和王云就曾去过一次陈鹏家,当时的他承诺两三天就还钱,可到了30日,陈鹏却找到张亮说没有钱,这才导致31日张亮三人到陈鹏家里逼他还钱的一幕。而陈鹏欠的钱,其实是通过张亮向王云借的,但借条上的出借人写的却是张亮。

常年借钱的陈鹏一年总少不了遇上几次债主追债追到家里来,只见陈鹏的父亲在一旁无奈地摇摇头,对儿子失望不已,叹息道:“家里的钱都让陈鹏给折腾没了!我们也无力帮他还钱。”

“那你跟我们走一趟吧,带你出去‘玩玩’。”见陈家确实没钱,张亮等人又不甘心空手回去,于是对陈鹏说道。肢体有残疾的陈鹏无力反抗,见状只得乖乖听他们的话上了车。  

当晚7点,他们一行四人来到了市区一家饭店内吃饭,讨论如何让陈鹏还钱,可面对实在拿不出钱的陈鹏,他们既没什么办法,又不甘心。“张亮,我跟赵龙要去枣庄看个二手车,在我没回来之前你给我看好陈鹏,让他想办法筹钱。”饭后,王云把张亮叫到一旁嘱咐道,张亮向来把王云看成自己的大哥,自然是对大哥毕恭毕敬。

“你们放我回家吧,让我回家我才能筹钱啊。”陈鹏哀求道。当晚11点多,张亮把他带回了自己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租住的房子内,为了防止陈鹏逃跑,张亮随即收走了他的手机,又从床底摸索出一副手铐,铐住了他的双手,并拿出了电警棍、辣椒水和砍刀在陈鹏面前来回比划,试图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打消陈鹏想要逃跑的念头,说道:“钱还不了你也走不了!老实点,别让我为难!”

“如果他一直筹不到钱岂不是要一直住在我家?”第二天一大早要出工的张亮灵机一动,心想:“如果带上陈鹏一块去工地干活,用他赚的钱抵他欠的钱不就可以了吗?”张亮随即解开了陈鹏的手铐带他去了工地。可到了施工现场,腿脚不灵便的陈鹏笨拙不堪,无奈之下,张亮只得放弃“打工抵债”的想法,下午便又带陈鹏回家,路上张亮特意买了一部老式手机给陈鹏打电话筹钱用。

“张亮,你让我回家吧,我把家里的监控拆了换钱,或者,我去借高利贷还你也行。”脱身不得的陈鹏绞尽脑汁地想劝说张亮放他回去筹钱,但张亮忌惮王云的话,也不敢私自放走陈鹏。

112日,张亮的女朋友刘芳养的宠物狗恰巧生病准备去宠物医院,张亮只得继续把陈鹏铐在住处,说道:“陈鹏,只要你筹到钱我立马放你走,咱俩谁也别为难谁。”说着,张亮把手铐扔给陈鹏示意让他把双脚铐住,自己便跟刘芳出去了。

约么半个小时后张亮回来了,而跟他前后脚到的还有日照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警察们,原来,在张亮这次外出期间,筹钱无果却又想回家的陈鹏最终选择报了警。警察从张亮家中搜出了手铐、警棍、砍刀、辣椒水等物品。

“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我以为能通过这种方式给陈鹏施加压力,好让他快点还钱,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归案后的张亮悔恨地说道。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亮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已扣押的手铐、电警棍、辣椒水、砍刀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检察官说法:本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讨债也要依法进行,一旦触及法律底线,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现实生活中,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履行不能时,就有可能引发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行为,如何采用合法的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避免因讨债不当触碰法律底线,市民可选择以下几种正确方式。

调解。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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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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