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首起团伙非法狩猎案件宣判

2018-07-09 17:29:00 来源: 日照大众网 作者: 陈平平 赵轩

民警展示查获的非法捕获的野生蛤蟆 

犯罪嫌疑人非法捕获的蛤蟆数量巨大 

民警将查获的野生蛤蟆放生 

民警展示查获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 

案件判决书

大众网日照7月9日讯记者 陈平平 实习记者 赵轩)近日,由日照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办,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日照市首起团伙非法狩猎案件,经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

2017年2月25日,依据群众举报线索,日照市森林公安东港区分局、大沙洼林区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一举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安某民、李某会(均系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人)。

在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中,民警分别查获了2776和505只活体野生蛤蟆。同日,犯罪嫌疑人安某民、李某会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民警加大了对两名嫌疑人审讯力度,并以此迅速扩大战果,先后抓获了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李某朋、王某庭、刘某周、王某林、安某龙、李某兵、孙某利、张某邦共计8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山海天度假区人)。

经市森林公安局侦查,2017年2月中下旬,为谋取非法利益,李某朋等8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单独或结伙,在东港区河山镇、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周边河流、水库,利用禁用工具地笼网,非法捕猎野生蛤蟆,并在李某会和安某民处销赃

据悉经日照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此案嫌疑人非法狩猎及收购的野生蛤蟆为中华蟾蜍,是一类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野生动物。森林公安机关已及时将查获的野生中华蟾蜍移送动物保护部门,并进行了放生处理。

2018年7月2日,经法院审理,该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均因非法狩猎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一千五百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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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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