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老赖”们 直属交警喊你们接受处理

2018-06-20 17:1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彦平

交警严查酒驾违法行为从未放松

交警严查酒驾违法行为从未放松

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对多名酒后驾驶司机进行处理

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对多名酒后驾驶司机进行处理

  大众网日照6月20日讯(记者 侯彦平)在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工作中,经常有驾驶人被扣留驾驶证后,迟迟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被俗称为“酒驾老赖”。 据统计,仅2017年直属大队就查处酒后驾驶889起,但到目前为止已处理246起,仍有643名酒驾司机未主动接受处理。面对这一部分存在侥幸心理,故意逃避打击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连日来,交警直属大队持续发力,对多名酒驾逾期未处理人员进行处理。仅6月15日当天,就对两名二次酒驾驾驶人和一名无证酒后驾驶驾驶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2012年4月17日21时20分,赵某某酒后驾驶鲁L686**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淄博路与菏泽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后经调查,驾驶人赵某某曾于2011年11月22日15时00分在日照市济南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并已裁决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交警部门决定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3月6日14时20分,秦某某(女)无证酒后驾驶鲁LXP6**号牌小型货车行驶至黄海三路东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以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交警部门决定给予秦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3月19日14时28分,牟某某酒后驾驶鲁L636**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文登路南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后经调查,驾驶人牟某某曾于2012年12月26日20时22分在日照市云海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并已裁决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交警部门决定给予牟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韩依晓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