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司机出了“酒局”进“狱所”

2018-06-12 14:38:00 来源: 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作者: 袁梦
 

大众网日照6月12日讯 (通讯员 袁梦)酒文化是中华民族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生活中,酒依然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隔三差五便会有人招呼一聚,而过度饮酒所带来一系列酒驾醉驾的惨痛教训也不容忽视。

6月7日上午,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庭上,公开集中宣判了9起醉酒驾驶案件,其中8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5个月不等的缓刑,1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实刑,并均处罚金。在9名获刑的被告人中,血液酒精含量最低的为95mg/100ml,最高为347.4mg/100ml。

 “我以为白天喝点酒不会出事,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现在我自食恶果非常后悔,我想用亲身经历告诫所有人,酒后千万别开车!”说罢,被告人张某抬起铐着手铐的双手擦拭着悔恨的泪。这是宣判结束后即将入监执行的张某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据了解,去年6月16日,被告人张某与朋友尹某相约酒馆小聚,推杯换盏后,酒劲上头的张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载着尹某回家,行使途中,几近昏睡的张某与正在等待绿灯放行的车辆追尾相撞。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4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难逃法律制裁的张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根据刑事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近期我们检察机关对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提起了公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不但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对行为人自身的影响也是很严重的,因为是犯罪行为,首先涉及人身自由和财产等的处罚,可能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其犯罪行为也会对自己甚至子女的升学、就业、参军、入党产生不利影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单强说。

这是日照市开发区司法机关今年以来首次实施的规模较大的一次集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进行的公开审判,旨在集中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犯罪行为,给那些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敲响警钟。自2011年5月“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司法机关便开始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此次公开宣判活动,希望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驶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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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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