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祸与家之殇 从两起案件透视当前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2018-05-10 16:30:00 来源: 日照市开发区检察院 作者: 单强
   

大众网日照5月10日讯 在短短不到二个月的时间里,两宗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犯罪案卷陆续呈现在案前。在案件承办人的视野之中,案卷中的每页证据都在以最真实的方式还原着案发现场的血腥与暴力,在施暴者一时冲动的“导演”之下,上演的则是整个亲情与人伦彻底泯灭的悲剧,整个家庭对未来的所有美好憧憬在此刻此刻便以最夸张的方式“沦陷”了。

案件回放

2017116日下午,在史某一家租住的平房内,史某之妻刘某因不勘忍受经常被丈夫责骂殴打,面对此次的“打扫卫生不及时”之事被殴打,她愤然提出了要与史某离婚的意思表示。刘某的这一举动更加激怒了史某,他用马扎朝刘某的头部、肩部砸去,直到木质马扎碎了一地,史某方才住手。此时的刘某也因失血过多而休克倒地。整个施暴过程被当事人两个年幼的儿子目睹,惊慌中他们拨打了求救电话。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头部之伤构成重伤二级。

201833日傍晚,封某为解决妻子张某生活消费开支过大的问题,开车载其妻子到其岳父母家寻求帮助。封某以岳父母教女不严为由与其岳父母发生争吵。在争执过程中,封某持菜刀将岳父母和妻子的头部分别砍至重伤和轻伤。 

对两起案例的分析与解读

认真研判、分析相关案例的共性问题,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当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所隐含的较深层次的原因,也为我们预防此类犯罪的再度发生和有针对性地惩治家庭暴力犯罪行为提供理性思考与决策依据:

一、施暴者往往是以“家庭强者”的姿态出现。案例中的施暴者均为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男性,性格内向、多猜疑、不善沟通,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粗暴,饮酒后则更加不计后果地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施暴者在觉察到家庭出现问题后,不是通过积极沟通的方式化解矛盾、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解决纠纷,而是希望借助于自身的“身强力壮”直接以暴力方式树立“家庭中的绝对权威”,感受到家庭成员可能存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过错或失误”时,直接实施家庭暴力予以惩戒,其法律观念淡薄,酒后施暴更加有恃无恐。本案中的史某和封某均是在酒后实施犯罪行为。

二、受害者往往是“以弱示人”。受害人均是家庭主妇,没有个人经济收入,因家庭生活经济拮据,在经济上过分依赖对方,导致在家庭生活中没有话语权,受到伤害后因畏惧而不敢实施保护措施。如果对施暴者的经常施暴行为没有有效约束与警示,受害人的范围则会不断扩大。案例中的受害人均为家庭妇女,无个人经济收入,致使施暴者在家庭中往往以“居功者自傲”,逐渐养成了稍有不顺心则大打出手的骄横跋扈心理。在日常的家庭暴力行为中,被害人如果采取的对策是默默忍受,必将导致更加严重的侵害行为出现,甚至受害人范围会不断扩大,如封某直接持刀伤害岳父母,史某则将家庭暴力对象直接指向自己的幼子。

三、家庭暴力犯罪导致较严重的社会后果。史某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史某之妻刘某没有职业经验和收入来源,致使本来拮据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两个年幼的儿子不得不依靠社会救济生活。同时,因亲眼目睹了严重的血腥暴力犯罪,两个孩子目前不得不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接受心理疏导,以尽量减少其健康成长中的负面影响。封某的家庭属于其丧偶后再婚组建的家庭,其上初中的女儿不得不依靠亲戚接济勉强度日,品学兼优的孩子不得不面对人生的再次打击。上述施暴者的配偶均通过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她们对家庭与婚姻的救赎与希望已经荡然无存。未成年人、婚姻与家庭,遭受到来自于家庭暴力犯罪的伤害其实还远不止于此。

检察官以案说理

家庭是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上打拼奋斗之后可以回归真实自我的最温馨最安全的“母港”,是每个孩子健康成长、成年之后最想依靠又最难忘怀的那个永远也割舍不掉的精神“襁褓”。家庭不仅是物质供给方,也是精神支柱的提供者,对每个人来说弥足珍贵。家庭与婚姻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的精心呵护,家庭和睦、良好家风不仅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承诺,也是所有对未来美好憧憬的承载,努力维系家庭幸福美满是个人对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因为家是我们最小的“国”,国是我们最大的“家”。难以想象,一个对自己的亲人都能挥舞起菜刀的人,如何去承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责任?

家庭中不应该有强者,如果有,家庭的强者之所以成为“强者”,应当是通过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更多担当来体现,而不是马扎与菜刀。家庭中也不应该有弱者,如果有,家庭的弱者之所以成为“弱者”,是因为她与生俱来的温柔与善良使然,而不是屈辱与忍让。

一个人的罪恶,能给整个家庭和社会带来多大的灾难与创伤,以上两个案例给了我们淋漓尽致的诠释。我们从不希望严刑峻法能走进家庭,我们希望“宜室宜家、举案齐眉” 能遍布每个角落,但是为了捍卫家庭幸福和谐,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的獬豸每天都在走街串巷,不曾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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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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