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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旅游政务网   作者:   2014-09-29 15:19:00

  各市人民政府:

  2014年国庆节即将到来,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4〕39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为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平稳

  做好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于维护国庆节期间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假日旅游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做好各类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切实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切实做好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等游客密集场所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卫生、消防等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督导各景区、公园、游乐园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防止各类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重点做好交通安全保障。国庆节假期历来是出游高峰时段,加之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交通压力加大。各地要强化安全意识,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假日前对重点旅游景区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完善旅游交通疏导方案,在城市重要交通路段、重点旅游景区进出口等地增加检查,引导自驾车有序进出。增加重点时段、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应急办要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及时处置有关情况,保证假日旅游安全。铁路、交通、民航、航运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

  三是要加强旅游安全意识教育。要组织开展对旅游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程安全监控,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对出境游、自驾游、探险游等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督促旅行社认真落实租使用车船的规定,严禁租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船,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是要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理能力。重点要针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地质灾害、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准备。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并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等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旅游企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突出抓好星级饭店(餐馆)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环节的监管,加强旅行社团队用餐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国庆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管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祥和的旅游环境。国庆节前和节中,要加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和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联合执法力度,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工商、食品安全、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重点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情况,特别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规“一日游”等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严查假冒伪劣、恶性竞争、虚假广告、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要广泛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旅游接待单位文明经营、诚信服务水平,精心维护“好客山东”旅游服务形象。要高度重视旅游投诉工作,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和专人值守,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三、大力开发休闲度假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丰富假日旅游市场供应

  要大力营造国庆节假日旅游亮点,推出丰富多彩的旅游休闲产品,引导广大群众和游客积极参与城市休闲、乡村休闲、健身休闲、文化休闲、旅游休闲、节事休闲等活动,更好满足节日休闲消费需求,努力促进形成旅游消费新高潮。要针对国庆假日出游特点,积极推出大众化旅游产品,组织开展城市二日游、三日游以及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修学游等专项旅游,做好自驾游、登山、拓展等旅游活动的服务引导工作。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健康、文明、向上的旅游活动。发展改革(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日市场商品供给工作,保持市场物价稳定。

  各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细微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行规范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旅行社要重点强化规范经营,认真落实团队行程、等级标准、服务项目等合同要求。星级饭店要重点抓好客房服务,努力营造卫生、方便、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旅游景区要做好游览、咨询、购物、餐饮配套,做好重点路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加强景区及周边环境治理。旅游汽车公司要为游客提供准时、舒适、便捷、安全的服务。各相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游讲解、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旅游质量。

  四、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运转通畅

  一要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认真分析预测本地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的趋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旅游消费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12301电话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动态发布旅游实用信息,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化文明旅游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省、市媒体联动,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报道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在重点旅游城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强化旅游文明意识,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各地要及时向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提供报道线索,传送新闻稿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公共服务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公布电话等工作,确保联络通畅、运转高效。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节日期间要24小时值班并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

  五、及早准备,健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各成员单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市旅游部门和列入全省国庆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并于9月26日前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省旅游局。

  (四)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6:00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上报本市当日旅游工作动态的简报,要包含公路、铁路、航空等运量对比情况。7日12:00前,上报本市假日期间旅游综合情况。

  (五)假日期间全省共确定32个旅游预报监测景区,上报数据为各监测点旅游区当日接待、收入情况,上报方式采取预报监测网络系统报送方式,由各市旅游局于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15:00前填报完毕。

  各市旅游局请于9月29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省旅游局综合组。

  省旅游局(假日期间总值班室)

  电话:0531—82676308;

  传真:0531—82963201;

  电子信箱:sd@sdta.gov.cn

  省旅游局综合组(省旅游局国内处)

  联系电话:0531-82676288、6429

  传 真:0531-82676403

  电子邮箱:1194735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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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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