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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来源:日照金融消协   作者:本网记者   2017-09-21 08:31:00

   近年来,国内多地出现了非法集资案件,少数单位和个人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等旗号,以商会、投资公司等名义,披着“投资理财”、“熟人介绍”的外衣,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人民群众的血汗钱。根据我国法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不少市民抱着侥幸心理,上当受骗,一生血汗,付之东流,追悔莫及。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防范投资风险,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虽然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为担当社会责任,维护广大市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现将非法集资呈现的特点总结如下,请市民朋友们时刻保持警惕。

一,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各种神话,以高息或巨额回报引诱群众参与投资。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三,网络化趋势明显。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四,虚假宣传造势。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在宣传上更是一掷千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五、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为了帮助市民朋友们辨识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前要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政府金融办)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最后,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广大市民应识别非法集资“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套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本文由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与中国银行日照分行共同编辑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王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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