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临时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正式挂失被拒案

2018-01-16 08:51:00 来源: 日照金融消协 作者: 通讯员 申倩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8日,市民刘某致电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称自己的孩子高考结束以后身份证、银行卡都丢失了,在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后去A银行可以挂失补办新银行卡,但去B银行却被告知临时身份证主要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等,不能办理正式挂失,只能办理临时挂失。刘女士不能理解,认为B银行没有理由拒办,在补办身份证时派出所明确告知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相比仅仅没有磁而已,其他的效力是一样的。遂投诉至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要求B银行给予合理解释。

处理过程

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B银行日照市分行取得联系,沟通实际情况,并向其他多家银行咨询了临时身份证能否办理挂失的相关规定。B银行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客户沟通,解释了该行根据《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开销户及挂失等业务的有效证件的相关规定,并对客户所办理的业务提出可行性建议,同意通过辅助方式进行验证和身份识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协会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再有需要还会拨打协会的热线电话。

法律分析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一)审核身份证件。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发卡银行应该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银行账户实名制度,认真审核银行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银行卡申领为客户本人真实意愿。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规定: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须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

4.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临时身份证明的范围做出详细说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证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宾馆、参加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本案例中,B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临时身份证件可以办理临时挂失,不能作为开销户及正式挂失等业务的有效证件,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银行账户实名制度。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虽未明示临时身份证属有效证件,但并未否定临时身份证的证明效力,该通知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可以看出,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应具有和正式身份证一样的效力,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可以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案例启示

1.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在制定出台监管规定时,应尽可能的清晰明确,保证前后一致,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或产生歧义,并应做到及时向社会和相关金融机构做好解读,避免产生误解。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在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减少金融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业务需要,准确理解,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合理合法的规定,在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疑惑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为避免客户质疑,更要耐心、细致、权威性的对客户做出解答,本着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其提供建设性意见,自觉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把握好内部风险控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3.金融消费者应加强自身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增加相关金融类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遇到问题及时与金融机构咨询沟通,在参与金融活动的过程中,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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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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